Music therapy3

General FAQs

常見問題

音樂治療常見問題

FAQ

Q1 | 接受音樂治療需要具備音樂基礎或會彈奏樂器嗎?
完全不需要。
音樂治療的目的不是學習樂器或音樂表演,而是將音樂作為溝通與治療的媒介。治療師會依據個案的需求,彈性設計個別化的音樂活動與樂器互動,不論有沒有音樂背景,每個人都能在這裡找到自在參與的方式。
聽音樂抒壓: 屬於個人的日常休閒,沒有特定的臨床評估、目標與專業介入。

音樂教學: 以提升演奏技巧、樂理與表演能力為目的。

音樂治療: 必須由具備資格的音樂治療師執行。治療師會基於臨床評估,設定「非音樂性」的目標(如促進語言表達、改善肢體控制、穩定情緒等),並在建立好的治療性關係中,提供適合個案的音樂歷程以達成目標。
治療期程因個案需求與目標而異。通常短期介入約12次以內,常見於情緒支持性團體、舒壓團體;長期的發展性或復健性目標,如早療、失智症延緩照護等,則建議持續數月至一年以上。治療師會定期進行評估,並與個案或照顧者一起討論。
音樂治療在台灣目前屬於輔助療育、與社會處方簽的一環。 它無法完全取代藥物、外科手術等醫療行為,但能與醫療團隊,如醫師、物理/職能/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師等不同專業緊密合作,加乘整體復健與治療成效。

原則上需要具備基礎的音樂能力,但要求會因申請管道與學制而異。

  • 大學部(學士班):
    部分入學管道雖然不一定採計傳統音樂術科考試,但在面試中仍包含音樂能力展現的環節,同時也會著重評估申請者的綜合潛質與助人熱忱。此外,入學後學校亦會提供樂器(如鋼琴、吉他、人聲)等基礎音樂能力的完整培訓。
  • 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者不限定一定要是音樂系畢業,可以是非音樂背景,如心理、社工、醫療、教育等亦可跨領域報考。不過,申請時通常需要具備一定程度的基礎音樂素養,如基礎鋼琴彈奏、識譜或歌唱能力,入學後再依規定補修相關音樂與臨床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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