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Certification
專業認證甄審
社團法人臺灣音樂治療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致力於推動國內音樂治療的專業發展,為建立音樂治療師專業標準、提升臨床服務品質並為公眾權益把關,特依據本會《音樂治療師專業認證甄審辦法》、《音樂治療師專業認證甄審辦法施行細則》及《音樂治療師專業認證甄試須知》,辦理音樂治療師專業認證甄審。
本會認證之音樂治療師均畢業於國內外主修音樂治療之系、所、組,完成至少 1,000 小時接受專業督導之臨床實務訓練,並通過專業認證委員舉辦之音樂治療師專業認證甄審,具備高度的專業素養與臨床實務經驗。
經核定通過者,將獲頒本會「音樂治療師專業認證證書」,證書有效期限為 6 年。為維護專業服務品質並促進專業知能持續精進,持證者須於 6 年效期內,依《音樂治療師繼續教育辦法》修滿 120 積分,方可於效期屆滿前半年申請展延更新。相關規範請詳參「繼續教育」專區說明。
甄審參與資格
※備審資料及認定標準以最新版專業認證甄審辦法與申請表為準。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會官網「表單文件下載」專區 > 專業認證甄審申請 > 專業資格證明文件檢附須知。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會官網「表單文件下載」專區 > 專業認證甄審申請 > 專業資格證明文件檢附須知。
甄審流程
開始申請
- 依據申請資格檢核結果備妥「備審資料」
- 填寫專業認證甄審申請表單
- 繳交申請費用
甄審程序
| 順序 | 程序 | 說明 | 審查者 | 時間 / 頻率 | 費用 | 通知 |
|---|---|---|---|---|---|---|
| 1 | 行政審查 | 於資格審查前確認:
|
專業認證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秘書 | 申請文件隨到隨審 | NT$500 | 行政審查通過後寄發: 【受理通知】 |
| 2 | 資格審查 | 審查申請者之學歷證明、實習與接受督導的臨床實作時數等必備及相關文件。
➔ 申請者須依【資格審查結果通知】內容繳交甄試費用或補件,並依指定方式回覆確認參與甄試。 ➔ 完成後進入「甄試」程序。 💡 免甄試資格說明: 依據甄審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若申請者已具備本會認可之海外國家專業音樂治療師證照(證照須在有效期限內),於通過「資格審查」後,得免參加「甄試」,由甄審委員會提報理事會核定通過後,直接頒發專業證書。 |
專業認證委員會 | 每季定期召開 | 資格審查通過後寄發: 【資格審查結果通知】 申請者完成甄試費用繳交及表單填寫後寄發: 【甄試通知】 | |
| 3 | 甄試 | 評估申請人於音樂治療之專業基礎知識、臨床應變與專業倫理能力。 甄試共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報告】及第二階段【口試】,通過通過第一階段者,始得進入第二階段。 | 甄試評審委員 | 每年一次
💡欲參加甄試者,請至官網「最新消息」,點選「專業認證甄審」公告標籤查閱該年度甄試簡章,並依簡章公告之時程辦理各項申請事宜。 |
NT$2,500 | 第一階段書面報告審查完成後寄發: 【書面報告審查結果通知】 第二階段口試審查完成後寄發: 【口試審查結果通知】 |
| 4 | 核定 | 完成甄審程序後,通過者名單將交付理事會核定。 | 理事會 | 每季定期召開 | 完成核定後寄發: 【TCMT核定通知】 |
甄審常見問題 (FAQ)
Q1 | 從開始申請到完成核定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
實際所需時間依申請類別與送件時間點而定:
- 免甄試者(第一類資格):約需 1 至 3 個月。
- 須參與甄試者(第二、三類資格):約需 7 至 8 個月(甄試每年舉辦一次)。
甄審流程包含以下階段:
- 行政審查(約兩週):確認資料完整性;若需補件,自完成補件後正式受理。
- 專業認證委員會資格審查 (平均一季召開一次):審定免甄試或取得應試之資格。
- 甄試(一年舉辦一次):通過資格審查之第二、三類申請者,得報考甄試。
- 理事會核定(平均一季召開一次):免甄試或甄試通過之申請者名單,送交理事會進行最終核定。
Q2 | 我已具備英國(HCPC)或澳洲(RMT)等境外音樂治療師證照,還需要提供何種實習或督導證明?
請依您過往的實習或臨床累積時數,提供符合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證明須附有學校/實習機構之官方用印,或指導教授/臨床督導之親筆簽名):
- 在學期間實習達 1,000 小時以上:直接檢附具體時數紀錄之實習時數證明。
- 在學期間實習介於 700 至 1,000 小時:檢附實習時數證明,並加上其他「接受督導之臨床實作時數證明」,兩者合計須達 1,000 小時以上。
- 未符合上述兩種情況或無法提供實習時數證明者:須檢附 300 小時(含)以上接受督導之臨床實作時數證明,以及該任職單位之工作證明。
Q3 | 臨床實作與接受督導的時間如何計算?兩者的時數比例是否有規定?
「接受督導的臨床實作時數」包含臨床工作時數與接受督導時數。督導時數比例依工作型態規定如下:
- 全職臨床工作(每週獨立進行音樂治療工作達 32 小時以上者):每兩週須接受至少 1 小時之督導,直至總時數累計達 1,000 小時。
- 兼職/部分工時臨床工作(每週音樂治療工作未達 32 小時者):每累積工作 50 小時,須接受至少 1 小時之督導,直至總時數累計達 1,000 小時。
- 全程跟隨督導之臨床實作:不須計算臨床實作與督導之時數比例。
Q4 | 什麼樣的時數證明在審查時不會被採納?
專業認證審查的時數僅採計實際進行之音樂治療臨床工作與接受督導相關經驗;因此,參加講座、工作坊或研討會等研習性質的時數證明,均不計入臨床實作與督導時數中。
相關辦法與表單
若您想進一步解想進一步了解認證規範或取得申請表單之連結,我們已將所有檔案集中管理,請點擊下方連結前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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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信箱|certification@taiwanmusictherapy.org
- 諮詢提醒|來信時請於主旨註明「【諮詢】姓名 - 具體問題(如:甄審申請資格認定)」,以利加速處理進度。
甄審參與資格
※備審資料及認定標準以最新版專業認證甄審辦法與申請表為準。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會官網「表單文件下載」專區 > 專業認證甄審申請 > 專業資格證明文件檢附須知。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會官網「表單文件下載」專區 > 專業認證甄審申請 > 專業資格證明文件檢附須知。
認證甄審流程
開始申請
- 依據申請資格檢核結果備妥「備審資料」
- 填寫專業認證甄審申請表單(超連結:文件與表單)
- 繳交申請費用
甄審程序
| 順序 | 程序 | 說明 | 審查者 | 時間 / 頻率 | 費用 | 通知 |
|---|---|---|---|---|---|---|
| 1 | 行政審查 | 於資格審查前確認:
|
專業認證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秘書 | 申請文件隨到隨審 | NT$500 | 行政審查通過後寄發: 【受理通知】 |
| 2 | 資格審查 | 審查申請者之學歷證明、實習與接受督導的臨床實作時數等必備及相關文件。 ➔ 申請者須依【資格審查結果通知】內容繳交甄試費用或補件,並依指定方式回覆確認參與甄試。 ➔ 完成後進入「甄試」程序。 💡 免甄試資格說明: 依據甄審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若申請者已具備本會認可之海外國家專業音樂治療師證照(證照須在有效期限內),於通過「資格審查」後,得免參加「甄試」,由甄審委員會提報理事會核定通過後,直接頒發專業證書。 | 專業認證委員會 | 每季定期召開 | 資格審查通過後寄發: 【資格審查結果通知】 申請者完成甄試費用繳交及表單填寫後寄發: 【甄試通知】 | |
| 3 | 甄試 | 評估申請人於音樂治療之專業基礎知識、臨床應變與專業倫理能力。 甄試共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報告】及第二階段【口試】,通過通過第一階段者,始得進入第二階段。 | 甄試評審委員 | 每年一次 💡欲參加甄試者,請至官網「最新消息」,點選「專業認證甄審」公告標籤查閱該年度甄試簡章,並依簡章公告之時程辦理各項申請事宜。 | NT$2,500 | 第一階段書面報告審查完成後寄發: 【書面報告審查結果通知】 第二階段口試審查完成後寄發: 【口試審查結果通知】 |
| 4 | 核定 | 完成甄審程序後,通過者名單將交付理事會核定。 | 理事會 | 每季定期召開 | 完成核定後寄發: 【TCMT核定通知】 |
甄審參與資格
Q1 | 從開始申請到完成核定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
實際所需時間依申請類別與送件時間點而定:
- 免甄試者(第一類資格):約需 1 至 3 個月。
- 須參與甄試者(第二、三類資格):約需 7 至 8 個月(甄試每年舉辦一次)。
甄審流程包含以下階段:
- 行政審查(約兩週):確認資料完整性;若需補件,自完成補件後正式受理。
- 專業認證委員會資格審查 (平均一季召開一次):審定免甄試或取得應試之資格。
- 甄試(一年舉辦一次):通過資格審查之第二、三類申請者,得報考甄試。
- 理事會核定(平均一季召開一次):免甄試或甄試通過之申請者名單,送交理事會進行最終核定。
Q2 | 我已具備英國(HCPC)或澳洲(RMT)等境外音樂治療師證照,還需要提供何種實習或督導證明?
請依您過往的實習或臨床累積時數,提供符合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證明須附有學校/實習機構之官方用印,或指導教授/臨床督導之親筆簽名):
- 在學期間實習達 1,000 小時以上:直接檢附具體時數紀錄之實習時數證明。
- 在學期間實習介於 700 至 1,000 小時:檢附實習時數證明,並加上其他「接受督導之臨床實作時數證明」,兩者合計須達 1,000 小時以上。
- 未符合上述兩種情況或無法提供實習時數證明者:須檢附 300 小時(含)以上接受督導之臨床實作時數證明,以及該任職單位之工作證明。
Q3 | 臨床實作與接受督導的時間如何計算?兩者的時數比例是否有規定?
「接受督導的臨床實作時數」包含臨床工作時數與接受督導時數。督導時數比例依工作型態規定如下:
- 全職臨床工作(每週獨立進行音樂治療工作達 32 小時以上者):每兩週須接受至少 1 小時之督導,直至總時數累計達 1,000 小時。
- 兼職/部分工時臨床工作(每週音樂治療工作未達 32 小時者):每累積工作 50 小時,須接受至少 1 小時之督導,直至總時數累計達 1,000 小時。
- 全程跟隨督導之臨床實作:不須計算臨床實作與督導之時數比例。
Q4 | 什麼樣的時數證明在審查時不會被採納?
專業認證審查的時數僅採計實際進行之音樂治療臨床工作與接受督導相關經驗;因此,參加講座、工作坊或研討會等研習性質的時數證明,均不計入臨床實作與督導時數中。
甄審參與資格
※備審資料及認定標準以最新版專業認證甄審辦法與申請表為準。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會官網「表單文件下載」專區 > 專業認證甄審申請 > 專業資格證明文件檢附須知。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會官網「表單文件下載」專區 > 專業認證甄審申請 > 專業資格證明文件檢附須知。
認證甄審流程
開始申請
- 依據申請資格檢核結果備妥「備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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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交申請費用
甄審程序
| 順序 | 程序 | 說明 | 審查者 | 時間 / 頻率 | 費用 | 通知 |
|---|---|---|---|---|---|---|
| 1 | 行政審查 | 於資格審查前確認:
|
專業認證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秘書 | 申請文件隨到隨審 | NT$500 | 行政審查通過後寄發: 【受理通知】 |
| 2 | 資格審查 | 審查申請者之學歷證明、實習與接受督導的臨床實作時數等必備及相關文件。 ➔ 申請者須依【資格審查結果通知】內容繳交甄試費用或補件,並依指定方式回覆確認參與甄試。 ➔ 完成後進入「甄試」程序。 💡 免甄試資格說明: 依據甄審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若申請者已具備本會認可之海外國家專業音樂治療師證照(證照須在有效期限內),於通過「資格審查」後,得免參加「甄試」,由甄審委員會提報理事會核定通過後,直接頒發專業證書。 | 專業認證委員會 | 每季定期召開 | 資格審查通過後寄發: 【資格審查結果通知】 申請者完成甄試費用繳交及表單填寫後寄發: 【甄試通知】 | |
| 3 | 甄試 | 評估申請人於音樂治療之專業基礎知識、臨床應變與專業倫理能力。 甄試共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報告】及第二階段【口試】,通過通過第一階段者,始得進入第二階段。 | 甄試評審委員 | 每年一次 💡欲參加甄試者,請至官網「最新消息」,點選「專業認證甄審」公告標籤查閱該年度甄試簡章,並依簡章公告之時程辦理各項申請事宜。 | NT$2,500 | 第一階段書面報告審查完成後寄發: 【書面報告審查結果通知】 第二階段口試審查完成後寄發: 【口試審查結果通知】 |
| 4 | 核定 | 完成甄審程序後,通過者名單將交付理事會核定。 | 理事會 | 每季定期召開 | 完成核定後寄發: 【TCMT核定通知】 |
甄審參與資格
Q1 | 從開始申請到完成核定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
實際所需時間依申請類別與送件時間點而定:
- 免甄試者(第一類資格):約需 1 至 3 個月。
- 須參與甄試者(第二、三類資格):約需 7 至 8 個月(甄試每年舉辦一次)。
甄審流程包含以下階段:
- 行政審查(約兩週):確認資料完整性;若需補件,自完成補件後正式受理。
- 專業認證委員會資格審查 (平均一季召開一次):審定免甄試或取得應試之資格。
- 甄試(一年舉辦一次):通過資格審查之第二、三類申請者,得報考甄試。
- 理事會核定(平均一季召開一次):免甄試或甄試通過之申請者名單,送交理事會進行最終核定。
Q2 | 我已具備英國(HCPC)或澳洲(RMT)等境外音樂治療師證照,還需要提供何種實習或督導證明?
請依您過往的實習或臨床累積時數,提供符合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證明須附有學校/實習機構之官方用印,或指導教授/臨床督導之親筆簽名):
- 在學期間實習達 1,000 小時以上:直接檢附具體時數紀錄之實習時數證明。
- 在學期間實習介於 700 至 1,000 小時:檢附實習時數證明,並加上其他「接受督導之臨床實作時數證明」,兩者合計須達 1,000 小時以上。
- 未符合上述兩種情況或無法提供實習時數證明者:須檢附 300 小時(含)以上接受督導之臨床實作時數證明,以及該任職單位之工作證明。
Q3 | 臨床實作與接受督導的時間如何計算?兩者的時數比例是否有規定?
「接受督導的臨床實作時數」包含臨床工作時數與接受督導時數。督導時數比例依工作型態規定如下:
- 全職臨床工作(每週獨立進行音樂治療工作達 32 小時以上者):每兩週須接受至少 1 小時之督導,直至總時數累計達 1,000 小時。
- 兼職/部分工時臨床工作(每週音樂治療工作未達 32 小時者):每累積工作 50 小時,須接受至少 1 小時之督導,直至總時數累計達 1,000 小時。
- 全程跟隨督導之臨床實作:不須計算臨床實作與督導之時數比例。
Q4 | 什麼樣的時數證明在審查時不會被採納?
專業認證審查的時數僅採計實際進行之音樂治療臨床工作與接受督導相關經驗;因此,參加講座、工作坊或研討會等研習性質的時數證明,均不計入臨床實作與督導時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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