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ic therapy3

Committees

委員會

健全專業體制與守護品質:設置各專業委員會之宗旨

社團法人臺灣音樂治療學會為積極建構具備社會公信力之音樂治療專業環境,特依學會章程設立功能各具專精的四特種委員會,旨在透過各司其職且協同並進的專業化運作,全面保障會員執業權益與大眾健康福祉。
其中,「專業認證委員會」作為核心推手,透過嚴謹的甄審機制落實人才專業品質的把關;「學術研究委員會」則聚焦於深化實證醫學基礎,推動海內外學術交流以厚植學術根基;而在實務推展的同時,「倫理委員會」負責制訂並維護高標準的職業道德守則,確保臨床服務之客觀公正與大眾權益;最終,結合「立法促進委員會」的推動,爭取國家專法保障並為臺灣音乐治疗師建立穩固的法定立足之地。這四大委員會相輔相成,共同健全了由認證、學術、倫理至法律保障之全方位專業體系。
Circle 1

學術研究委員會

一、委員會簡介

社團法人臺灣音樂治療學會「學術研究委員會」,旨在推動與深化臺灣音樂治療之學術發展。透過籌辦高品質的學術研討會、促進海內外學術機構交流、健全學術期刊審查機制,以及研擬臨床執業與督導準則,全力奠定音樂治療的科學與學術根基。 本委員會致力於落實嚴謹的學術研究標準,以提升國內音樂治療之學術能見度,並為音樂治療從業人員營造具備實證醫學與專業研究支持的優質執業環境。

二、核心任務與職責

為確保臺灣音樂治療的學術與服務品質,核心任務與職責著重於以下四大方向:

  • 學術研究促進與交流
    • 促進與推廣音樂治療學術研究發展。
    • 推動與國內外學會或學術單位間之學術合作與交流。
  • 研討會與教育講座規劃
    • 協助擬定本會學術研討會之主題與核心內容。
    • 規劃並籌辦學術講座、工作坊或臨床繼續教育課程。
  • 專業期刊審查與編審
    • 參與本會學術期刊之論文審查並提供專業建議。
    • 維護期刊出版之學術倫理與審稿品質。
  • 執業與教育準則研擬
    • 參與音樂治療臨床執業準則 (Scope of Practice) 與教育訓練準則之制定。
    • 研擬與健全音樂治療督導制度及其他相關學術規章。

三、委員名單

本委員會由理監事推薦,經理事會同意後由理事長聘任專業委員組成,委員任期與本屆理監事相同。

現任委員名單

主任委員|
吳佳慧 (天主教輔仁大學專任助理教授/音樂治療師/諮商心理師)
委員|
張乃文 (東海大學音樂系專任助理教授/音樂治療師)
謝馥年 (東海大學音樂系專任助理教授/音樂治療師)
陳質采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特約醫師)
劉芳妤 (長庚科技大學專任助理教授/音樂治療師)
鄭愷雯 (國立屏東大學音樂學系專任副教授)
李孟珊 (Duquesne University 音樂治療助理教授)

專業認證委員會

一、委員會簡介

社團法人臺灣音樂治療學會成立「專業認證委員會」,旨在建立與維護臺灣音樂治療師的專業標準。委員會負責擬定專業認證甄審辦法、繼續教育辦法與相關施行細則,逐步建立並完善音樂治療師專業認證的制度,並執行甄審、繼續教育積分審查以及證書核發等作業,以維持音樂治療的服務品質。
在各項業務執行上,委員會秉持客觀公正的審查原則,透過嚴謹且公開透明的運作機制,確保臨床服務的品質與效益。藉由健全的制度建構,維護民眾運用音樂治療促進健康與福祉的權益,同時促進臺灣音樂治療師專業執業環境的永續發展。

二、核心任務與職責

為確保臺灣音樂治療的服務品質,核心任務與職責著重於以下四大方向:

  • 專業認證資格審查與甄試
    • 辦理音樂治療師專業認證之資格審查與甄試事項。
    • 負責甄試審查人員之遴選作業。
  • 專業認證證書核發與管理
    • 辦理音樂治療師專業證書之核發、換發與更新事項。
    • 協助處理證書延長積分累積期限及撤銷等異動作業。
  • 繼續教育學分認定
    • 審查與認定音樂治療師臨床繼續教育學分。
    • 督導並維護繼續教育學分累積與紀錄。
  • 專業認證法規研擬與修訂
    • 研擬與修訂專業認證甄審辦法、繼續教育辦法及相關施行細則。
    • 提交各項規章辦法修訂草案至理事會審議與施行。

三、委員名單

本委員會由理監事推薦,經理事會同意後由理事長聘任專業委員組成,委員任期與本屆理監事相同。

現任委員名單

主任委員|
林宜穎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音樂治療師)
委員|
吳佳慧 (天主教輔仁大學專任助理教授/音樂治療師/諮商心理師)
劉士愷 (台北市心禾診所醫師)
鄭祺怡 (公正國民小學藝術與人文專任教師/音樂治療師)
劉芳妤 (長庚科技大學專任助理教授/音樂治療師)
邱雯琪 (穩穩工作室共同創辦人/音樂治療師)
陳洛婷 (中央音樂學院副教授/音樂治療師)

倫理委員會

一、委員會簡介

社團法人臺灣音樂治療學會「倫理委員會」,是維護與落實臺灣音樂治療師職業道德的核心推手。我們透過制訂與修正誠實嚴謹的音樂治療倫理守則、受理與審議會員違反倫理之申訴案件,以及提供專業倫理諮詢,全力為音樂治療的服務品質與專業聲譽把關。 本委員會致力於落實客觀公正的審議程序,以保障社會大眾接受音樂治療時之健康福祉與權益,並健全音樂治療師恪守專業倫理之執業環境。

二、核心任務與職責

為確保臺灣音樂治療的倫理與服務品質,核心任務與職責著重於以下四大方向:

  • 倫理守則制訂與修正
    • 研擬、制訂與修正臺灣音樂治療師倫理守則 (Code of Ethics)。
    • 提交各項倫理規章辦法修訂草案至理事會審議與施行。
  • 倫理案件受理與審議
    • 受理並處理本會會員違反倫理守則之申訴案件。
    • 依法執行倫理案件之受理、調查、聽證、審議與申復等事項。
  • 專業倫理諮詢與指導
    • 提供會員與社會大眾關於音樂治療專業倫理案件之諮詢。
    • 解答臨床實務中涉及倫理抉擇之相關專業原則。
  • 倫理觀念促進與推廣
    • 積極推動與推廣音樂治療專業倫理之教育與宣導。
    • 督導並維護本會會員於執業過程中對倫理守則之遵循。

三、委員名單

本委員會由理監事推薦,經理事會同意後由理事長聘任專業委員組成,委員任期與本屆理監事相同。

現任委員名單

主任委員|
林文宜 (臺北醫學大學研究計畫型音樂治療師)
委員|
吳佳慧(天主教輔仁大學專任助理教授/音樂治療師/諮商心理師)
李志真(西南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暨音樂治療中心教授/音樂治療師)
楊佩潔(彰化基督教兒童醫院/兼任音樂治療師)
賴彥伯(東基醫療財團法人台東基督教醫院/音樂治療師)

立法促進委員會

一、委員會簡介

社團法人臺灣音樂治療學會「立法促進委員會」主要負責推動臺灣音樂治療專業立法與制度建置。委員會將依據臺灣現有的醫療、教育及相關專業制度,研擬音樂治療相關法案與配套規範,並透過與政府機關、民意代表及相關專業團體的溝通與交流,逐步凝聚各界對音樂治療立法的共識。
本委員會期望透過專業立法,建立明確的音樂治療專業定位、執業規範及人才培育制度,一方面保障民眾接受專業音樂治療服務的權益,另一方面也為音樂治療師建立合理且穩定的專業執業環境,促進臺灣音樂治療專業的長期發展。

二、核心任務與職責

為推動音樂治療專業立法及制度發展,核心任務與職責著重於以下四大方向:

  • 專業法案研擬與專業論述
    • 蒐集國內外音樂治療相關法規及制度資料,作為立法研擬之參考。
    • 研擬音樂治療師相關專法、條例或其他適當之法規草案。
    • 依據臺灣音樂治療實務發展現況,建立專業立法所需之論述與資料。
    • 參考國際音樂治療專業發展經驗,並兼顧臺灣現行醫療、教育及社會福利制度,逐步建立適合國內發展的專業制度。
  • 政策溝通與立法倡議
    • 與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主管機關進行溝通與交流,了解現行政策及法規環境。
    • 拜會立法委員及相關民意代表,說明音樂治療專業現況、立法需求及社會效益。
    • 規劃辦理公聽會、座談會及相關交流活動,蒐集各界意見。
    • 持續關注立法進程,並依實際情況調整推動策略。
  • 專業團體串聯與合作
    • 與醫療、心理、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及其他相關專業團體建立交流與合作。
    • 促進不同專業之間的對話,釐清音樂治療與其他專業的角色與合作關係。
    • 蒐集相關專業團體對音樂治療立法的意見,逐步凝聚跨專業合作的共識。
    • 視需要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討論,提供專業意見與立法建議。
  • 法規宣導與專業權益維護
    • 向本會會員及社會大眾說明音樂治療專業立法的目的與重要性。
    • 定期整理並分享音樂治療立法相關資訊及推動進度。
    • 持續關注國內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及相關法規的變化,評估其對音樂治療專業發展及執業環境的影響。
    • 針對音樂治療師專業發展所涉及的法規與權益議題,進行討論並提出適當的建議。

三、委員名單

本委員會由理監事推薦,經理事會同意後由理事長聘任專業委員組成,委員任期與本屆理監事相同。

現任委員名單

陳綺慧 (東華大學音樂系兼任講師/專業音樂治療師)
張乃文 (東海大學音樂系專任助理教授/音樂治療師)
鄭祺怡 (公正國民小學藝術與人文專任教師/音樂治療師)

工作小組名單

廖珮岐 (天主教輔仁大學音樂系兼任助理教授/音樂治療師)
邱雯琪 (穩穩工作室共同創辦人/音樂治療師)
黃堉芳 (中山附醫兒童血腫科音樂治療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