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gibility & Benefits
會員資格與權益
會員類別
Member Categories
一、個人會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十八歲,具有如下資格者:
| 類別 | 資格條件 | 需檢附文件 |
|---|---|---|
| 1.正式會員 | 具備醫師、心理師或醫護相關專業證照,且實際從事醫療、教育或心理衛生工作,並修習本會認證之專業研習滿80小時者。 |
A.專業證書或證照 B.執業執照或工作證明 C.音樂治療相關80小時研修或修課證明 |
| 本國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主修音樂治療系所組畢業,並完成實習訓練者。 |
A.主修音樂治療系所組畢業證書 B.專業證照或實習證明 |
|
| 具有博士學位並任教於國內外大專院校,從事醫療、心理、諮商、復健、社工、公衛、音樂、教育等相關領域之教學、研究或實務工作,並修習本會認證之專業研習滿80小時者。 |
A.博士學位畢業證書 B.任教於國內外大專院校證明 C.音樂治療相關80小時研修或修課證明 |
|
| 2.相關會員 | 本國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療、心理、諮商、復健、社工、公衛、音樂、教育等相關系所畢業,認同本會宗旨,並從事醫療、教育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者。 |
A.推薦人二名(需為具本會專業認證音樂治療師資格之正式會員,且分屬不同工作單位。) B.相關系所畢業證書或專業證照 C.執業執照或工作證明 |
|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從事醫療、音樂、教育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具兩年以上經歷,且目前仍在職者。 |
A.推薦人二名(需為具本會專業認證音樂治療師資格之正式會員,且分屬不同工作單位。) B.畢業證書 C.兩年以上相關工作之在職證明 |
|
| 3.學生會員 | 在本國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心理、諮商、復健、社工、醫療、公衛、音樂、教育等相關系所(不含進修推廣部之學生)之在校生,認同本會宗旨者。學生會員畢業後,得申請加入為相關會員或正式會員。 | 學生證明文件:如學生證 |
二、團體會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醫務、教育或心理衛生服務相關機構或團體,由正式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贊助會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且贊助本會經費、資源之個人、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由正式會員二人之介紹,經理事會審查通過,為贊助會員。
四、名譽會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且對音樂治療專業有重大貢獻者,由理事二人推薦,並經會員大會通過為本會名譽會員。
會費金額
Fee Amount
一、入會費(入會時繳納):
新台幣500元
二、常年會費(每年度繳納,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年度):
1. 正式會員—新台幣 2,000 元
2. 相關會員—新台幣 1,500 元
3. 學生會員—新台幣 1,000 元
4. 團體會員—新台幣 8,000 元
2. 相關會員—新台幣 1,500 元
3. 學生會員—新台幣 1,000 元
4. 團體會員—新台幣 8,000 元
三、「新入會首年」常年會費
- 新入會首年常年會費,以「入會審查通過日期」為計算基準。自審查通過後的下一季度起,計算當年度應繳常年會費。
- 第一季通過者,繳納當年度三季常年會費;第二季通過者,繳納當年度二季常年會費;第三季通過者,繳納當年度一季常年會費;第四季通過者,入會時繳納下一年度全額常年會費。各會員類別應繳金額如下表。
- 自入會之下一年度起,依所屬會員類別繳納全額常年會費。
| 入會審查通過日期 | 正式會員 | 相關會員 | 學生會員 | 團體會員 |
|---|---|---|---|---|
| 第一季 (1/1–3/31) |
1,500 元 | 1,125 元 | 750 元 | 6,000 元 |
| 第二季 (4/1–6/30) |
1,000 元 | 750 元 | 500 元 | 4,000 元 |
| 第三季 (7/1–9/30) |
500 元 | 375 元 | 250 元 | 2,000 元 |
| 第四季 (10/1–12/31) |
次年 2,000 元 | 次年 1,500 元 | 次年 1,000 元 | 次年 8,000 元 |
會員相關權利義務
Membe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一、本會章程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贊助會員及名譽會員無前項權利。
二、 本會章程第十二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 2 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 2 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三、本會章程第十三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四、本會章程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死亡。
二、喪失會員資格者。
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一、死亡。
二、喪失會員資格者。
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五、本會章程第十五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六、本會《音樂治療師專業認證甄審辦法》第五條
持有本會音樂治療師專業認證證書者,若失去正式會員身份,則證書立即失效。
學生會員轉換會員類別
Student Membership Transition
- 學生會員畢業當年度仍維持學生會員資格。
- 畢業後得依其資格申請轉為相關會員或正式會員,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免再次繳納入會費。
- 自畢業次一年度起,依轉換後之會員類別繳納常年會費。